杭州市临安区温州商会监事会制度
第一条为使监事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依据杭州市临安区温州商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设立监事会,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三条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监事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第四条监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五条监事会职责如下:
(一)列席理事会、会员大会等重要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 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党建领导机关、业务管理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六条监事长职责如下:
(一)参与制定监事会制度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召集并全面主持监事会工作;
(三)检查监事会议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
(四)代监事会出席商会重要会议,就有关问题听取商会相关人员报告;
(五)在监事会闭会期间,代行监事会的职责;
(六)以各种方式保持与监事成员的联系,听取意见和建议;(七)负责在会员大会等重要会议上进行监事会工作报告。
第七条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八条监事会每4个月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九条秘书处应至少提前三天将监事会议具体时间、地点、议题等有关
安排通知与会人员,以便做好准备,提高会议效率。
第十条凡涉及选举,采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决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并经与会监事签名。
第十一条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本制度经会员大会通过后施行,由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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