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安区温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职责
为使商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职责明确化,依据杭州市临安区温州商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工作职责。
第一条 本团体的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条 本团体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任期四年。【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条 本团体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职责如下:
(一)全面配合会长及理事会工作,在会长领导下,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参与制订商会的宗旨、方针、目标、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并提出指导性建议;
(三)协调解决会员提出的合理要求,积极为会员争取政策扶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协助会长负责商会的具体工作,检查、督促和执行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五)提议召开常务副会长会议、会长办公会议、理事会议、会员大会等;
(六)参与决定相关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和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七)参与商会议事规则的制定;
(八)主持商会重大会议或决议并监督实施;
(九)其他因由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参与或决策的其他事宜。
第四条 本工作职责由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请先 登录后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