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安区温州商会秘书处工作职责
为使商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职责明确化,依据杭州市临安区温州商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工作职责。
第一条 本团体的秘书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商会秘书处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条 本团体秘书处职责如下:
(一)在秘书长、副秘书长的领导下,全面开展工作;
(二)负责带头执行本会各项工作决议和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负责组织本会的有关制度、规定、会议决议、文件、工作总结、报告起草、修订工作;
(四)负责商会的各类会议、活动的具体策划安排和组织实施工作;
(五)协助商会领导班子做好商会对外协调以及对外接待工作;
(六)协助完成等级评估、年检申报工作;
(七)加强对商会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有关程序和标准,做好商会会员的发展相关工作和商会组织建设的工作;
(八)协助完成会员会费收取工作;
(九)负责会员信息的录入及整编工作;
(十)负责商会的日常管理、商会财产登记、印章管理、办公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十一)负责商会微信公众号的日常管理和使用维护,按照工作计划要求及时进行信息发布;
(十二)加强与兄弟商会秘书处的工作联系,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兄弟商会的相关活动;
(十三)接待社会各界友人及会员来访;
(十四)处理本会的其他因由秘书处处理的日常事项。
第三条 本工作职责由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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