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安区温州商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商会会员的管理,依据《杭州市临安区温州商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
(一)凡在临安地区温州籍的法人或自然人在临安区注册设立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二)与杭州市临安区温州商会工作有关系的温州籍经济工作者、经济理论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工商界知名人士和其他有关人士,可聘请为名誉会员、高级顾问、顾问。
(三)名誉会长以及高级顾问、经济顾问、顾问的聘请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第三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加入本会意愿;
(二)企业、个人信用良好;
(三)由现有会员推荐;
(四)符合商会章程其他规定条件;
(五)拥护本会章程,遵守商会规章制度。
(六)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四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经秘书处审核通过;
(三)会员交纳会费,成为本会正式会员;
(四)想成为理事(或以上)的必须报备理事会,在理事会上审议通过。
第五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制度,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信誉;
(三)按规定如期交纳会费;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及时完成委托事项;
(五)及时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各种信息资料;
(六)在本会组织下,协助解决会员企业在生产、管理、技术、人才等方面的问题。
第七条本会实行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会员如退出本会,须向理事会提交退出本会的书面声明。
会员逾期1年无故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八条经工商部门核准注销的企业,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其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九条本办法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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