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安区温州商会民主决策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商会工作,促进商会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完善商会会员自治制度,推进商会和谐发展,确保商会人员有章可依、有制可循,更好的服务商会会员,根据《杭州市临安区温州商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会实际,制定以下民主决策和管理制度。
1、充分调动商会会员民主管理、民主治会的自觉性,鼓励会员和社会各界向商会建言献策,为商会的民主决策提供决策依据。
2、商会不定期组织会员开展交流会,收集会员对商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会员及社会各界人士也可直接向商会反映问题或提出意见建议。
3、商会秘书处将收集、整理的会员意见和建议,在会长办公会议上进行讨论处理。
4、秘书处将会长们的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备案,先由商会法律顾问进行鉴别,确定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符合的就采用并实施,不符合的对建议人做好善后思想工作。
5、商会党组织要参与商会民主决策管理建设,必要时要提供人力、物力及智力支持,保证商会内部管理的民主清明。
6、商会领导机构最终的决策意见要在会员大会上公布,并制定相关实施意见交由相关部门定期实施或改进。
7、凡形成的决策意见要坚决执行,并安排专人负责,检查督办。凡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在决策意见出台时,应交会员充分讨论,征求改进意见后再最终决策实施。
8、对有关紧急事件,商会领导班子应召开紧急会议决策,决不能搞一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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