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安区温州商会理事会制度
第一条为使理事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依据杭州市临安区温州商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三条理事会会议参加人员为会长、党支部书记、执行会长、监事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
第四条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决定新会员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四)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五)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书长,决定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六)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理事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理事会与会员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大会同时换届。
第六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 也可采取移动通讯或互联网通讯形式组织会议。
第七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采取移动通讯或互联网通讯形式表决的,秘书处需留存表决录音或截图,经电话通知超过6小时仍未表决的,视为弃权。另有表决规定的事项,依其规定。
第八条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大会召开前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大会召开前2个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
第九条秘书处应至少提前三天将理事会议具体时间、地点、议题等有关
安排通知与会人员,以便做好准备,提高会议效率。
第十条凡涉及选举,采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决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并经与会理事签名。
第十一条本制度经会员大会通过后施行,由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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