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安区温州商会秘书长工作职责
为使商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职责明确化,依据杭州市临安区温州商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工作职责。
第一条 本团体的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商会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条 本团体秘书长为聘任制,聘期四年。【秘书长聘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聘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聘任。
第三条 本团体秘书长职责如下:
(一)会员大会闭会期间,在会长及理事会的领导下全面开展工作;
(二)负责带头执行本会各项工作决议和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负责商会秘书处的日常管理,负责副秘书长的提名及专职工作人员的招聘、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本会的有关制度、规定、会议决议、文件、工作总结、报告起草及审核工作;
(五)根据商会各类会议确定的议案,提出经费预算;
(六)负责落实会议、活动的具体安排,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七)负责对商会重大活动进行上级有关部门报备;
(八)做好上情下达的工作,及时把有关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九)掌握会员资料,积极联系在临的温商企业,做好会员发展工作;
(十)按照商会领导班子要求,做好会员单位走访及调研工作,反馈会员企业信息和帮助解决会员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企业维权等工作;
(十一)协助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做好与有关部门的联络和协调工作,加强横向联系;
(十二)负责商会印章用印使用情况的签批工作;
(十三)积极参与并配合临安区民政局、区工商联等相关部门组织的活动,加强与在杭兄弟商会、在临异地商会之间的交流与联络;
(十四)接待社会各界友人及会员来访;
(十五) 处理本会因由秘书长负责的其他日常事项。
第四条 本工作职责由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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