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安区温州商会会长工作职责
为使商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职责明确化,依据杭州市临安区温州商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工作职责。
第一条 本团体的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条 本团体会长任期四年。【会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条 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条 本会会长(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本团体会长职责如下:
(一)全面参与制定商会的宗旨、方针、目标、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二)主持商会的全面工作,提议召开和召集常务副会长会议、会长办公会议、理事会议、会员大会等会议;
(三)提议、研究、部署商会工作,并对会内重大事项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代表商会对外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签发各级会议形成的文件、决议,落实文件、决定、规章制度的执行与检查情况;
(五)负责商会的重要工作决策、重大活动的组织领导、商会财务审核及监管;
(六)加强与商会会员间的联系,引导会员和促进会员企业发展;
(七)提议和聘请商会名誉会长、高级顾问、秘书长等人选,发挥内联、外引的桥梁纽带作用;
(八)负责与临安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络和协调工作,加强与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指导和帮助;
(九)关心临安和温州两地举办的重大活动,参与并代表本会积极提出建议;
(十)参与制定商会的长远发展规划;
(十一)其他因由会长参与或决策的重要事宜。
第六条 本工作职责由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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