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安区温州商会工作人员招聘、任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市临安区温州商会(以下简称“商会”)的人员招聘、任用、绩效考核及管理,合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激发进取精神,增强内部活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商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商会工作人员,除应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令、法规外,依本办法管理。
第二章聘用
第三条本商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签订制或聘任制。
第四条工作人员的聘用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均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温州籍优先。
第五条 商会根据工作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岗位。
第六条 各级人员聘用的程序、内容依杭州市临安区温州商会相关人事文件执行。
第七条 商会所聘人员经过面试合格后填写个人情况登记表,审查通过后试用,试用期满合格者,方可正式聘用。
第八条试用期内表现不能胜任该岗位工作的,商会可以随时终止试用,并按实际工作日发给试用人员试用期的基本工资。
第九条 员工一经正式聘用,应与商会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共同遵守。专职工作人员聘期中,原则上双方均不可随意中断聘期,若确需中止,需提前提出并经双方充分协商后确定,一旦中止,即为终止,便不可再次返聘。
第三章管理
第十条商会所有工作人员均应遵守商会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恪尽职守,服从领导,不得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
2.维护商会名誉,坚决与任何有损商会名誉的行为作斗争。3.不得私自经营与商会类似的和职务有关的业务。
4.加强自身品德修养,不得收受与商会业务有关人员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5.保守商会的机密,不得假借商会名义招摇撞骗。
6.准时上下班,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第四章考核
第十二条 实行员工考核制度。考核为年终考核,考核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对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查。内容包括遵纪守法、出勤率、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团队精神等。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以此结果作为对员工进行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参与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公正、公平,不得徇私舞弊,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五章奖惩
第十四条对在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第十五条奖惩实施除有特殊功过者应及时进行奖惩外,一般在年终考核基础上进行。
第六章假期
第十六条员工享受国家法定休假日,并按规定支付员工休假日薪金及津贴。
第十七条商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事业单位的工作规范执行各种假期的规定。
第七章工资福利
第十八条 员工的工资制度及各项福利补贴,参照杭州市临安区温州商会或其它商会管理办法并结合本商会实际情况执行,不得低于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第十九条 拟聘人员在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后, 执行聘用岗位工资标准。
第八章保险
第二十条员工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险、生育险、失业险五项社会保险。
第二十一条员工一律参加劳动保险,除依法享受各项权利及应得的各种给付外,不得再向商会要求额外赔偿或补助。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经杭州市临安区温州商会理事会审议通过,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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