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安区温州商会会员服务与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丰富商会会员活动,更好地了解会员需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妥善处理和解决会员在生产经营活动或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 题,依据《杭州市临安区温州商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会在以下几个方面为会员提供服务:
(一)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企业的愿望和合理要求,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负责策划商会活动、丰富会员的商会生活;
(三)组织走访会员企业,召开座谈会,听取会员意见建议、了解会员需求;
(四)加强会员企业间、温州籍在临人士和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五)加强宣传,提高商会的知名度和温州籍商人的整体形象;
(六)整合各行业的资源,为本会企业及温州籍创业人士来临安发展提供良好服务。
第三条会员请求商会提供专项服务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系本商会会员;
(二)正常交纳会费;
(三)会员在合法生产经营中遇到的解决不了的政企矛盾、经济纠纷、资源对接等困难和问题;
(四)会员在生活中遇到的需商会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第四条会员请求商会提供专项服务的,可通过书面、电话、微信等各类通讯形式提出申请。
第五条秘书处在接到会员申请后,应及时登记,根据相关条件决定是否受理,并回复会员。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告知会员不予受理。
第六条秘书处在受理会员的申请后,应及时向会长、分管常务副会长、秘书长汇报,并根据相应指示处理。情况紧急的,可以先行处理。
第七条秘书处在处理过程中,应与会员多交流,多沟通,做好跟踪服务,并在处理完毕后二日内将结果向会员回复。
第八条商会的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但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文印费、交通费、咨询费等,由会员自行承担。
第九条商会每年为会员策划丰富的商会活动:
(一)开展会员企业走访;
(二)组织兄弟商会之间的交流活动;
(三)组织温商下午茶、博学沙龙等活动;
(四)开展健康、禅修、法律、税务、企业管理等各类讲座;
(五)组织回乡考察、项目交流、投融资对接活动。
第十条本办法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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