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安区温州商会印章管理和使用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商会各类印章的管理和使用,依据《杭州市临安区温州商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商会印章、商会领导公务私章及其他专用印章。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印章统一由商会根据国家办法刻制。
第四条 商会秘书处是商会各类印章的综合管理部门。秘书处应指定专人负责印章管理工作。
第五条 印章平日随用随锁,假日加封。监印人(负责印章保管和使用的人员称为监印人员,下同)对未经秘书长同意准予用印的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后果自负。
第六条 对不符合办法的用印,监印人员应提出异议并向秘书长报告。要提高警惕,严防私用、盗用印章。
第七条监印人员对各类印章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第八条监印人员交接时,应转交全部印章及用印情况登记表。
第九条印章遗失应立即向秘书长报告,由秘书处依法更换印章。
第十条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商会印章代表商会的法定名称,体现商会的权力、凭信和职责,对内对外使用。
(二)专用印章是商会为履行自己的某一项专门业务而使用的印章,专用印章应刊有专门的用途,如“财务专用章”等。专用印章仅限于在印章上刊明的用途范围内使用。
第十一条使用程序
商会印章的使用,必须经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批准,填写用印登记表,监印人凭商会秘书长或副秘书长签字,经确认无误后,加盖商会印章。经会长授权,秘书长、副秘书长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批准用章使用。
第十二条 监印人员用印时应审阅、了解用印内容,核实、清点用印数量。第十三条 用印应当逐一进行登记,登记的项目包括:用印日期、用印内容、用印数量、经办人、签批人。
第十四条 监印人员盖章时要规范,使盖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观, 便于识别。印章不能歪斜或者颠倒。以商会名义发出的公函必须在落款处加盖商会印章。
第十五条 使用带存根的商会介绍信,应盖两处印章,一处在公函连接线上,一处在单位落款处。凡在落款处加盖的印章,都要“骑年盖月”。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
第十六条印章必须在商会内使用,印章不能脱离印章管理人员的监督。其他人员不能私自用章。
第十七条本办法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请先 登录后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