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安区温州商会文件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本会档案资料的原始性、真实性和安全性,保障本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据《杭州市临安区温州商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档案资料的范围
(一)财务资料。会计、出纳所记载的一切账簿、原始凭据,所有财务报表、报销凭据、银行往来凭证,所有收支凭证等。
(二)会议资料。提交会议(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等)研究讨论的文件,以及会议议程、会议纪要、会议签到册等。
(三)会员资料。会员提供的入会申请表、身份证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
(四)文件资料。商会上报、下发的所有正式文件、函件,商会接收到的政府部门、兄弟商会等单位、个人的文件、函件。
(五)组织相关活动的资料。商务沙龙、信息交流,各种座谈会、茶话会、联欢会、团拜会、投资考察、培训学习、旅游交友等。
(六)其他应当属于档案资料的材料。
第三条 秘书处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查阅等相关工作。尤其是会计档案资料的管理,由商会秘书处专项负责。
第四条 有关人员查询、使用档案资料时,应予登记;重要资料的查询, 应报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审批;办公室应确保档案资料不丢失、不损坏。
第五条 本办法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请先 登录后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