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安区温州商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商会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根据商会《章程》规定, 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生产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
(二)预计使用年限超过 1 年;
(三)单位价值高于 4000 元。
第二条 固定资产在取得时,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包括买价、包装费、运输费、交纳的有关税金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固定资产的其他支出
(如运输费、安装费、装卸费等)确定其成本。
如果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确定其成本。
(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资产价值确定其成本。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款、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借款费用等确定其成本。
第三条固定资产登记
固定资产于增置验收后,秘书处应即同会计员确定购置金额(原 值)、耐用年限、月折旧额等情况,并填写“固定资产清单”,会计员应每月与管理员核对“固定资产清单”的记载事项,如有缺漏事项应即通知补正。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由商会秘书处制定“固定资产清单”,由秘书处专人进行管理、保养维护。
第五条固定资产移交
商会对固定资产的购建、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应当办理会计手续,并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六条固定资产盘点
(一)商会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采用年限平均法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
(二)商会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三)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商会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服务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商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但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当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其他后续支 出,计入当期费用。
(四)商会由于出售、报废或者毁损等原因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应当计入当期收入或者费用。
(五)商会对固定资产每年 11月末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根据管理权限理事会批准后, 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并计入当期收入;盘亏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费用。
第七条固定资产受赠处理
固定资产因其他人员拨入、捐赠而取得者,应填明价格,如原价无法查得或根本无原价者,应由秘书处会同会计员予以估价,并按第十条固定资产增置手续办理。
第八条固定资产移转处理
固定资产在商会内部相互拨转时,应由使用者拟具“固定资产移转报告”,秘书长签字后,移入所需部门,秘书处应将报告留存,并在“固定资产清单”上注明。
第九条固定资产送修处理
固定资产因故须送外维修时,也应于送修时拟具“固定资产移转维修报告”,由秘书长签字后方可交承运商运物品出门,秘书处应即将此情况记入“固定资产清单”,并监督维修,及时送回。
第十条固定出租或外借处理
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秘书处应先同会计员签字后按序呈会长或秘书长核准后始得办理,并应制定契约,副本送会计员以备核对。契约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税捐负担、租金、运什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其出入门应依第十一条流程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固定减损处理
固定资产因减损拟报废,应由秘书处拟具《固定资产减损报告》,注明减损原因,送会计员签注处理意见后呈报会长或秘书长,经核准后,管理员应即记入“固定资产清单”,并交会计员凭报告减损资产,或办理抵押权变更等手续。
第十二条闲置固定资产报废处理
固定资产的管理至少每三个月将使用上认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报废处理,并拟具《闲置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报告》,拟定处理意见后呈报会长或秘书长,经核定标售价格后,由秘书处按《闲置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报告》所列经批示计售的价格进行出售或由废品回收部门回收,并即将此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情况记入“固定资产清单”。
第十三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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